#楼主#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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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把子女当成人,而是当成商品贩卖的行为不就是反人类吗?十年算是最轻的处罚了,孩子母亲有没有参与?什么情况?

河北一男子卖掉 5 个亲生孩子获利 18 万被判 10 年,如何从 ...-1.jpg
不知道有没有法律规定,断绝该敏感词和其子女的亲子关系,要不然孩子将来可能被其生理学父母的犯罪行为拖累。
我在孙卓的相关回答里说过,有些敏感词,就不配为父母,在Ta们眼里,孩子和猪牛羊鸡鸭鹅一样,都是兑换自己私利的工具。就比如这个敏感词,亲生子女和牲畜家禽的区别,无非孩子是Ta亲生的,仅此而已。
对于法律问题我只有一个,这样严重的罪行,为什么不能极刑处理震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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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下的火圆 发表于 2021-12-16 07:49:11
这种不把子女当成人,而是当成商品贩卖的行为不就是反人类吗?十年算是最轻的处罚了,孩子母亲有没有参与?什么情况?

河北一男子卖掉 5 个亲生孩子获利 18 万被判 10 年,如何从 ...-1.jpg
不知道有没有法律规定,断绝该敏感词和其子女的亲子关系,要不然孩子将来可能被其生理学父母的犯罪行为拖累。
如何看待孙海洋称「孙卓愿意转学到深圳」,孙卓母亲也首次回应女儿媒体发文称「很温暖」?《亲爱的》原型孩子称不会留到亲生父母那边,其养父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在你看来养育之恩能否抵拐卖之罪?「梅姨案被拐儿童找回后,将生母拉黑,至今未回老家」,养育经历对人影响有多大?被拐儿童家庭如何面对重逢?《亲爱的》原型被拐孩子养母发声,称「被告知孙卓是离异家庭弃养」,真实情况如何?领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在孙卓的相关回答里说过,有些敏感词,就不配为父母,在Ta们眼里,孩子和猪牛羊鸡鸭鹅一样,都是兑换自己私利的工具。就比如这个敏感词,亲生子女和牲畜家禽的区别,无非孩子是Ta亲生的,仅此而已。
对于法律问题我只有一个,这样严重的罪行,为什么不能极刑处理震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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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851 发表于 2021-12-16 07:50:00
一张图带大家快速了解案情:


河北一男子卖掉 5 个亲生孩子获利 18 万被判 10 年,如何从 ...-1.jpg
先说判决是否合理

@丁大龙律师 已经对这个问题说的很全面了,
那我来腻个缝儿。补充一下关于贩卖亲生孩子的立法演变。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这个判决结果,应该是考虑到认罪认罚。
贩卖亲生孩子应该怎么认定?

我国在立法上有一个演变的过程:
1、1998年《收养法》第31条第3款规定: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部分第(6)条:

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情节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
3、2000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4、2000年3月24日《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第2条第(6)项: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
5、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16.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7. 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虽然立法经历演变,但如何认定贩卖亲生孩子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标准没有变,即:非法获利目的。
除了这种现象应该被关注,其实前段时间知乎上的一个新闻也应当被关注。
★|如何看待宁夏 14 岁少女被家人强迫出嫁,许配陌生小伙收 25 万彩礼?她的家人违反了哪些法律?
对这个问题,我当时写到

河北一男子卖掉 5 个亲生孩子获利 18 万被判 10 年,如何从 ...-2.jpg
这种逼嫁,然后收彩礼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这种隐形的「拐卖」妇女儿童如何惩治?而且这种现象在部分地区也很常见。至少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很难回答。

以上
我是 @孟三宝 ,坐标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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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派信良 发表于 2021-12-16 07:50:08
虎毒还不食子呢,这位杨某某不单卖了,还连续8年卖了自己亲生子女5个,我觉得已经不能以常人视之,想必恶魔也不过如此,因为我们根本就没看到这位的人性。
5个子女,区区18万。想想都令人愤怒。
连续8年的买卖,竟然无人察觉,可见当地农村基层政权并没有起到作用,算作软弱涣散党组织也大概问题不大。
读了 @丁大龙律师 的答案,大致上已经完整地将该案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答完了,我就不再重复了。杨某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虽然没有明写,但是按照刑法条文惯常体例,应当是属于量刑情节里情节严重一档,否则不会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表述。只不过至今为止,都还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来把这个情节特别严重给具体化。
那么,此案是否可以适用情节特别严重呢?一审法院给出了否定答案,如果有二审的话,想必也会支持一审。但这不影响我们来讨论。
刑法上能够被纳入情节特别严重范畴的,大约有以下几种情况: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 犯罪手段特别恶劣。
  • 主观恶性大。
那杨某某的行为基本上可以排除第一种行为,但是是否属于后两种行为?看看似乎都沾边,也似乎都不沾边,毕竟只是买卖自己的亲生儿女,而没有实施残害行为。
最后,请容我再次对这位杨某某的恶行表示鄙弃和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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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边牧小芭比 发表于 2021-12-16 07:51:03
这个量刑确实给的很轻,甚至于可以说是压着给的。
拐卖儿童的量刑最重可以给到死刑,当然这个量刑有一个特殊的点: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罪名规定很清楚,而这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则要理解成有下列八种情形的,就可以法定刑升格,如果这八种情形之一被评价为“特别严重”,量刑就可以达到死刑。
当然这个“特别严重”的界限在哪里,法律没有说,是需要根据审判实践在研究的问题。
目前在《刑事审判参考》上有一期单纯因为拐卖人数达到1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拐卖儿童案例。
本案之中,被拐卖的数量达到5人,这个数字并不少,而且没有看到其他从轻减轻情节,如此就判处10年有期刑,确实是量刑畸轻。
拐卖儿童在早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国家为此做了很多工作,比如:
(1)建立了全国失踪儿童DNA信息库,通过信息对比,查找解救被拐卖儿童;
(2)建立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全国联网,只要发现案件线索,公安机关立即行动,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侦破案件;
(3)成立以地方公安局局长、副局长负责的打拐专案组;
(4)对来历不明的孩子进行重点摸底排查;
(5)对在逃的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实行A级通缉令进行通缉
这种种措施在,正是因为国家清楚明白“子散”之痛对于一个家庭的伤害。可却也有人不珍惜,直接把孩子作为货物贩卖如此行为不严厉打击,未免有失偏颇。
我是 <a class="member_mention" href="http://www.zhihu.com/people/5c8e803eeeaebf6e23fef444af594d96" data-hash="5c8e803eeeaebf6e23fef444af594d96" data-hovercard="p$b$5c8e803eeeaebf6e23fef444af594d96">@白韬律师 ,一个专业而有温度的律师,点关注不迷路。
电话(微信):13708732189
写于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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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m9268 发表于 2021-12-16 07:51:09
爸爸把“我”卖了,那我以后还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今天这个热搜可把我气坏了,而且很多网友就问我,我爸要是把我卖了,等他老了,再来找我,我是不是还得赡养他,这个当然不用了。
我们《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是有明确界定的。如果你的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那又有人问了,要是我爸因为其他原因,在我刚出生后就坐牢了,等我好不容易长大了,他正好出来,还让我赡养,我能拒绝吗?这个是不能的,那本书中也是有明确说明的,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还是应当履行的。除此之外,如果你自己离家出走,环游世界,等将来也是要履行赡养义务的。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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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明天 发表于 2021-12-16 07:52:05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没想到这位父亲居然把孩子当成牟利的工具。

8年内卖掉5个孩子获利18万,这罪状配得上父亲二字吗?

是人贩子吧,比一般的人贩子还要可恶!

河北张家口,男子杨某和妻子苑某,从2012年至2020年,8年时间生了5个孩子(两男三女),均被杨某以2万至8万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其中4个孩子通过中间人李某、段某出售给他人,李某、段某从每一笔交易中提取1000到2000的好处费。
另外一个孩子系杨某通过同病房的人拐卖出售。

河北一男子卖掉 5 个亲生孩子获利 18 万被判 10 年,如何从 ...-1.jpg
也不知道这五个孩子被贩卖去了哪里?

他们父亲这种情况,领回来养也是不可能的了,买小孩的家庭也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吧!送去孤儿院的话也未必是个好的去处,希望孩子们能得到妥善的安排!
从案情来看,他们出卖儿女的初衷,只是为了赚钱。

他们本身可能贫穷,但是很多像他们这么穷的人,绝不会出卖自己的子女。
从他们出卖子女的价格,2-8万元之间来看,这应该是他们当地家庭一年的经济收入。
所以,他们出卖子女,应该是为了支撑他们的生活,换句话说,他们只需要卖一个子女,就可以好吃懒做一年。
更确切地说,他们出卖自己的子女,很可能是因为好逸恶劳。

河北一男子卖掉 5 个亲生孩子获利 18 万被判 10 年,如何从 ...-2.jpg
判刑10年太轻了,最起码得无期吧。

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被告人杨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0 000元,李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 600元,段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 400元,依法予以追缴。
如果说,拐卖儿童罪不可赦的话,由亲生父母加入的出卖自己的孩子就更加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买家在哪里,他们有没有治罪?买卖人口罪行,不应仅限于拐带,包括像有偿收养这类擦边球也应严格禁止。


河北一男子卖掉 5 个亲生孩子获利 18 万被判 10 年,如何从 ...-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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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看你笑_ff11 发表于 2021-12-16 07:52:27
有这样精明的“经济脑”,拿自己亲生子女出售,真是刷新道德的下限

卖自己的亲生骨肉,这些冷血的父母,根本就不在乎孩子未来过的如何,与自己有没有关系,甚至丝毫不去好奇孩子去了哪里,他们眼中只有自己和金钱
假如他们的孩子长大成人并事业有成之后,这类妄为父母的人们肯定会舔着脸痛哭流涕前去认亲,因为面皮在他们眼中一文不值。
打击贩卖儿童,不仅仅应该只打击卖家,买家才是造成这种局面的推手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没有这5个买家,杨某某即便想卖自己的骨肉也无法找到合适的出手机会。

河北一男子卖掉 5 个亲生孩子获利 18 万被判 10 年,如何从 ...-1.jpg
还有杨某某的妻子亲自看到孩子被卖,为什么不反抗、不报警呢?

这是什么心态呢?

孩子被卖,她一点责任没有吗?

因拐卖儿童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中,被判处5-7年有期徒刑的数量最多,像杨某这样被判处十年的属于其中被判处刑罚较高的。

河北一男子卖掉 5 个亲生孩子获利 18 万被判 10 年,如何从 ...-2.jpg
《刑法》出卖亲生子女也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如果做人连最后的良知都没有了,那又何必做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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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图教育 发表于 2021-12-16 07:52:52
有期徒刑十年已经是法定刑幅度内能给到的最轻判决了,算便宜他了。另外时间跨度八年,贩卖五个子女,孩子母亲是否参与贩卖并没有交代,个人认为也应该予以调查。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这个案件中肯定是以拐卖儿童多人加重处罚的,因为杨某某为牟利出卖自己的五个孩子,法定刑肯定是十年以上。
关于贩卖自己孩子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也是有司法解释做出了明确规定的,而且这个司法解释还给出了区分贩卖自己亲生子女和民间送养的明确标准: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16.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7. 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这里面明确表明了,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才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是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未婚生子无法抚养、因重男轻女原因不愿抚养女童等情形将亲生子女送养,收取少量感谢费、营养费、医药费等费用的,不视为拐卖儿童罪。这个罪名的本质是将人类作为物品出售,侵害了人之为人的基本尊严和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因此只有将钱与人形成对应关系的买卖行为才可以构成这个罪名。如果是因为身体虚弱需要购买营养品、在医院生产无力支付医药费、经济极度困难需要帮扶等原因收取财物,只要是金额不高,有正当用途,可以明确排除钱与人之间的对价关系的,就不会构成这个犯罪。
最后,再重申一下,只要发现妇女或者儿童失踪,就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只要接到妇女、儿童失踪的报警就会及时立案的。千万不要被误导说孩子失踪二十四小时之后才能报案,我也拜托那些无知影视剧创作者,千万不要再向公众散布这种严重不实的观念了。以现在的交通便利程度,二十四小时人贩子能带着孩子跑半个中国了。
大家可以看一下下边的司法解释,里面用的全部是“立即”、“迅速”、“及时”、“确保”、“有案必立”等词语,完全可见国家司法机关对打拐的决心和态度。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9.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10.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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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照嘉陵江推 发表于 2021-12-16 07:53:03
1、判的太轻。
2、这人的媳妇8年生了5个,一个孩子都没见过,能一点都没参与在里面?别也是个被拐卖的?还是警惕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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