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缘分何在诟
发表于 2022-1-22 07:53:18
这种现场,是很考验警员经验和沟通、应变能力的。可以说,如果当事警员更有处置技巧一些,完全可以既达成执法目的又避免舆情漩涡。无可否认,相对人的种种表现有用“我弱我有理”炒作舆论施压的嫌疑,且在执法现场向警员动手攻击的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理应受到追究——
“对不起,我们也实在是太缺乏技巧了呢,但是,即使是这样,像你们这种家伙,还是应该去蹲一下大牢才比较好啊!”(日式翻译腔)
需要正视的是,这件事情里当事警员从交警到后来的派出所,处置能力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缺乏战术技巧和舆情意识,反而给了违法相对人即便是犯罪之后依然可以借机炒作的机会,以至于一度陷入被动。
哦对了,麻烦一些人品清楚我的态度——
承认、指出警方的不足,是希望进步和改善,并不表示我站在违法相对人那边,不要非白即黑非此即彼。
整个事件,其实是一个价值位阶考量问题,禁止“老头乐”农用车上路的实质目的是为了保护交通的参与者、禁止超载的实际目的也是如此,说到底,人始终是第一位的。
作为现场警员,面对职责和道义的冲突时,一定要清楚一点——你所担负的职责归根到底是为了保护什么。
一线工作的难处之一是,即便对方的不配合是造成事情严重化的主要原因,作为现场的处置人员,也会因此而被牵连。因此当警情夹杂了有可能出现严重化走向的因素——“病患”时,一定要留心,要在之后的行动中体现上面的这段黑体字。
在此,为今后身处类似事件中的警员作一个非官方的行动建议,基本遵循的升级判断是“沟通→劝解→根据价值位阶顺位便宜行事→执行法度”,重点在于“便宜行事”——
1.老生常谈,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这是必要的程序留档,病患的后果可大可小,非职业人员不能光看表象。而若人员数量不占优势且病患情况不明,就应选择温和处置路线,避免在不占优势前提下产生对抗,说穿了就是要圆滑;
2.执法记录仪里,应当记录下你对相对人的劝解,正儿八经的释法说理其实是说给记录仪听的,你不能指望相对人真的能听懂真的能听进,但你可以用记录仪记下“你曾经试图教育劝解,并作出过力图维护秩序的努力”,劝不听,那可以作个暂时的妥协,毕竟涉及到有病患,且我方人手不足,没必要在场纠缠,不是什么问题都要采取正面突破的;
3.向所有人——从行政相对人、到周围吃瓜群众表明一个态度(具体语言自己组织)——作为警察,你的任务是守护秩序,但守护秩序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生命健康权的迫切保护需要前,规则可以暂时让路。这是用记录仪记下你在现场作出“两害相权取其轻”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4.距离远的动用警用车辆——铁骑也好,四轮也罢,距离近的,给对方开个道,护送到医院,别管他是什么病、能不能治好,先治病救人,这就是群众危难面前你作出应有的担当;
(打岔解释一下为什么是“护送”而非“让相对人自己去”或”警车直接送“——
很简单,不要让其完全脱离你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从而造成风险,更不要让其把不确定性风险直接通过警车烧过来,保护好自己。)
5.送到医院让病患就医,该照顾的道义已经照顾完了,该优先的人权优先了,仁至义尽,好,那接下来该兼顾秩序了,再处理车的事,暂扣也好罚款也罢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再遇到不配合该上措施上措施,那么这个先人后车的顺序也就搞对了;
事后,你或许在被报道时还能得到一个标题:
《面对职责和道义的冲突,民警当机立断!》
这种效果,会比现在好得多。 |
|